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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规范
2021/10/18 10:31:41     浏览次数(29)

山东省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规范

一、服务对象

0-6岁孤独症儿童(7岁以上孤独症儿童可参照执行)。

二、服务时间

康复训练每年不少于10个月,每月不少于17天,每天不少于3个小时,其中个训课不少于0.5小时。

三、服务流程

淄博市张店区月亮船特殊儿童训练中心

四、服务内容及要求

(一)康复评估

1.基本情况调查。主要包括儿童的基本信息、生长发育史、生活环境等信息,填写个案基本资料。

2.签订服务协议。

3.初期评估。主要评估儿童在感知觉、粗大动作、精细动作、语言与沟通、认知、社会交往、生活自理、情绪与行为等领域的能力,填写孤独症儿童评估报告。

4.制定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。根据初期评估结果,制定康复训练目标、个别化训练月计划、周计划及训练记录,由家长及康复训练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。

5.阶段评估。训练每满5个月,应用专业评估工具进行阶段评估,分析训练效果。根据阶段评估结果制定下一阶段的康复训练计划。

6.末期评估及康复结案。康复训练10个月后进行末期评估,总结康复训练效果、进行满意度调查,提出下一步康复建议并做好转介、随访记录。

(二)基本康复服务

根据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进行康复训练,并记录完成情况。

1.服务内容

(1)语言与沟通训练:包括语言与沟通前能力、语言模仿、语言理解、语言表达等方面训练。

(2)认知训练:包括经验与表征、因果关系、概念等方面训练。

(3)感知觉训练:包括视觉、听觉、触觉、味觉、嗅觉等方面训练。

(4)运动训练:包括粗大动作和精细动作等方面训练。

(5)社会交往训练:包括社交前基本能力、社交技巧、社交礼仪等方面训练。

(6)生活自理训练:包括进食、如厕、穿脱衣、梳洗、睡眠及其他方面训练。

(7)情绪与行为训练:包括情绪理解、情绪表达与调节、关系与情感、兴趣、感觉偏好、特殊行为等方面训练。

2.服务形式

(1)个训课:针对儿童的能力发展,进行一对一个性化的指导。每天至少1节课,每节课不少于0.5小时。

(2)小组/集体课:将发展年龄及能力表现相近的儿童以小组或集体形式进行康复训练。小组课规模为2-5名,集体课规模为5-10名,内容涵盖感统、精细、认知、游戏、音乐、生活自理/技能等符合孤独症儿童康复需求的课程。每天不少于5节课,每节课不少于0.5小时。

(3)社会融合: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,促进社会融合,每月不少于1次,每次不少于0.5小时。

(4)支持性服务:通过知识普及和心理支持等多种形式开展支持性服务。根据儿童发展水平和训练情况,及时进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;家长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,每次至少0.5小时。

(5)社区康复:提供"机构+社区+家庭"康复救助的,"社区"为孤独症儿童监护人提供康复咨询、心理辅导、转介服务,帮助孤独症儿童参与社区生活,提高儿童社会适应能力,服务频次每年不少于10次。

(三)康复服务记录

1.康复档案。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审批资料(申请审核表、诊断证明、户口本复印件、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)、服务协议、基本资料、评估表、康复训练计划与实施记录、家长培训及社会融合活动记录、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登记表等资料。

2.信息报送与录入。

五、质量控制

(一)质量指标

1.康复评估、建档率100%;

2.康复训练有效率90%;

3.家长培训率100%;

4.家长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90%;

5.随访服务率90%;

6.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。

(二)质控方法

包括评估质量、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制定符合儿童发展水平、康复训练按计划实施、训练方法科学等。


淄博市张店月亮船特殊儿童训练中心

地址: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杏园东路10甲17号

联系人:杨老师

手机:18865336188

电话:0533-31460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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